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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宅建设新规来了!明日起施行有线电视入户成强制要求!

时间:2025-06-13 14:41:50 来源:竞博job在线登录

  自2025年5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将正式施行!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这项新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必须配备有线电视系统,且有线电视设施应采用光缆或同轴电缆,以独立专线方式来进行建设”。这一规定不仅将有线电视纳入智能化设施范畴,更为广电网络筑牢国家文化安全防线、提升人民群众文化服务体验提供了坚实保障!想知道这项新规背后有哪些深意?对我们的生活又有哪些影响?快跟着小编一起深入了解!

  有线电视不仅是看电视的工具,更是国家重要的信息传播基础设施,是各级党委、政府传输当地广播电视节目的主要渠道,在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工作全局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1.意识形态传播主阵地:它是党和政府声音传递的喉舌,肩负着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读党中央政策方针的重要使命。通过权威渠道,将主流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准送达亿万家庭,牢牢守住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2.国家文化安全屏障:在全球化信息浪潮下,有线电视作为受国家严格监管的传输网络,是抵御境外不良文化渗透、防范错误思潮侵蚀的坚固防线。通过全程管控内容制作与传输链路,守护国家文化主权,避免成为无序信息的冲击缓冲区。

  3.政治治理重要工具:有线电视网络兼具信息传播与社会治理双重功能。应急广播系统能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时,快速传递政府指令;政务频道则将民生政策、党建内容直接送到基层,成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纽带。

  1.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在互联网信息碎片化、传播去中心化的当下,有线电视凭借系统性、规范性的内容供给,成为主流价值传播的稳定器。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它仍是群众获取权威信息的主要渠道,有效缩小数字鸿沟,避免价值观分化。

  2.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有线G、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升级为智慧广电平台。双向交互功能可承载基层党建、社区服务、应急管理等政务应用,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3.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有线电视的普及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此次《住宅项目规范》将其列为强制性建设标准,正是通过政策兜底,确保所有住宅用户平等享有获取权威信息、文化服务的权利,避免因商业利益导向导致公共服务失衡,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4.应对复杂舆论环境:在网络舆论情况多元化、信息真伪难辨的舆论生态中,有线电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其成为群众信任的信息锚点。重大事件发生时,它准确及时的报道有助于平息谣言、凝聚社会共识,为国家发展营造稳定的舆论环境。

  5.政策视角下的强化与落实:《住宅项目规范》将有线电视纳入智能化设施强制建设范畴,从建筑工程源头夯实其政治属性。独立专线等技术标准保障了信号传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从物理层面杜绝传输链路扰、内容被篡改的风险,为有线电视履行政治功能提供硬件支撑。

  在福建,《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各类建筑物内的广播电视传输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广播电视传输通路,都要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和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总费用。同时,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也制定了严厉的处分措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0〕2号)进一步细化要求,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设计要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同步施工、验收,建设费用纳入总概算。建筑设计企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需报送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资料,各单位要将广电网络配套设施与水、电、气一并列入公共配套设施,全方位提升营商环境。

  1.资质与处罚: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只有取得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相关资质的单位,才能实施有线电视工程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将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且无法通过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验收。

  2.建设与设备标准:为保证安全播出和工程质量,福建省广电网络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依据《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项目施工与验收标准》(GB/T51265-2018)和《福建省建筑物广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T13-187-2023)等标准做,所用设备器材须符合《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确保安全传输。

  别以为只有住宅要建设有线电视!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各类建筑物(包括非住宅项目)内的广播电视传输管线和配线设施,都需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同步施工和验收。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的通知,更是明确将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纳入房屋建筑项目(住宅、宾馆酒店、办公楼、医院、学校、厂房、场馆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此外,国家颁布的多项非住宅项目强制规范,也将有线电视列入了强制性标准!

  1.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需同步规划、建设广播电视设施,未建设将被认定违规,可能会引起项目无法通过验收。

  2.违反国家强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将有线电视设施建设列入国家强制标准,未按标准建设属于违反法律行为,损害公众权益。

  3.违反福建省地方法规: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新建项目不建设有线电视设施,未履行相应有线电视设施建设义务,属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4.影响项目验收与产权登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将广播电视设施列为验收内容,未达标可能会引起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而影响业主办理房产证。

  尽管网络电视(IPTV/OTT)普及,但有线电视作为国家应急广播和国家文化专网,若完全以网络替代,可能因政策滞后性引发合规争议。部分地区由于缺乏明确政策界定网络电视与有线电视在公共服务中的权责边界,出现信息传播、应急响应等功能缺失时,易导致责任归属不清晰,引发管理部门与运营企业之间的矛盾。

  1.合同明示条款违约: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线电视属于法定交付条件。开发商未履行则构成违约,业主可主张退房或赔偿。

  2.开发商虚假宣传或欺诈:上海浦东法院(2022)沪0115民初9876号案件中,开发商宣传全屋智能影音系统(含有线电视),实际未接入,业主主张三倍赔偿。法院认定开发商明知无法履行仍作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判决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赔偿业主房屋总价3%的惩罚性赔偿。

  3.业主集体维权:江苏南京鼓楼法院(2020)苏0106民初3456号(集体诉讼)案件中,某小区200户业主因开发商未铺设有线电视管线,联合起诉要求赔偿。法院支持业主诉求,判决开发商按每户2000元标准赔偿接入费用,并承担诉讼费。

  4.开发商免责抗辩失败:湖北武汉中院(2019)鄂01民终4321号案件中,开发商辩称有线电视可由业主自行申请,不属于交房必备条件。法院认为开发商未预埋管线且未通过广电部门验收导致业主额外支出,构成履约瑕疵,判决赔偿每户1500元。

  5.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责任案例:天津河西法院(2021)津0103民初6543号案件中,开发商称因广电部门施工延误导致没办法接入,主张免责。法院认定开发商未与广电部门协调履约,不属不可抗力,判决赔偿业主损失。

  6.默示义务争议: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但有行业标准或交易习惯默认有线电视为交付条件(如地方法规有规定新建住宅有线电视应与工程同步建设),开发商仍可能被认定违约。

  7.虚假宣传风险:若售房时宣传智能化社区全配套生活,却未建设有线电视设施,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业主可主张三倍赔偿。

  有线电视建设是法定义务,在《住宅项目规范》颁布之前,福建省执行的是地方法规,同样应严格执行建设有线电视设施的要求,开发商若忽视,将面临法律风险与巨额赔偿!作为业主,一定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收房时,记得着重关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关于通信(或智能化)设施的相关条款。如果有疑问,可向住建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核实项目的验收结果。在房地产市场之间的竞争白热化的当下,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已不仅是衡量房屋品质的核心标尺,更是房企践行社会责任、捍卫客户权益的庄严承诺!

  如果发现开发商未按规定建设有线电视设施,别犹豫!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组合维权,重点围绕开发商违反国家强制标准、违反地方法规及合同履行瑕疵导致的损失进行举证,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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